贵阳市息烽县 靳 锋
前不久,参加了学校初中部语文组的教研活动,张老师上的是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张老师是位年轻的教师,活泼,充满朝气,也很有亲和力。一开始,张老师由古人描写月亮的诗句引入课文,也许事先有所准备,“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秦时明月汉时关”、“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松风吹解带,山月照弹琴。”、“峨嵋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学生纷纷说出自己知道的诗句。张老师因之导入课文,简单地介绍完作者作品后,张老师说:“词,是可和乐演唱的,词牌相当于现代歌曲中固定的乐谱,而词的内容就相当于现在的歌词。今天,我们就来欣赏一下和乐演唱的《水调歌头》。”音乐响起,学生似乎陶醉在音乐中。原本以为这仅仅是一种导入,但张老师接下来说的话却让我颇感到有些意外:“同学们,我们这节课就来学习唱这首《水调歌头》。”接下来的时间里,张老师俨然从语文老师成为了音乐老师,投入地指导着学生学习唱歌。在课后的评课中,张老师说了这样一句话:“语文课应该包括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我试图通过音乐,来提高学生的这种审美情趣。”
在提倡课改的今天,我们姑且不说通过这堂课是否真的能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单从这堂课的有效性上我们能看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语文课的本真是什么?换言之,通过这堂课,学生学到了什么?它的实效在何处?由此可见,张老师走入一个语文教学的误区。
一、目标定位模糊不清
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古代诗词的教学,“课标”给出了明确的教学要求:“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从时代来看,它属于古代作品,从内容上看属于文学作品。“课标”亦作出明确的教学要求:“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
闻一多先生曾说,学习文学可有两种比较法:一是与其他艺术形式如美术、音乐相比较,二是与其他语言的文学相比较。应该说,张老师片面理解了“课标”的要求和闻一多先生的话了。不难看出,这一堂课,张老师是想通过音乐的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但她忽视了文学的本质,更脱离了古代诗词的教学目标。
语文教学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课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高中阶段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也就是说,语文教学应以提高学生语文素养为基本的教学目标。语文“课标”起草组组长巢宗祺先生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解读》一书中对语文素养的解释是:“‘语文素养’包括: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思维品质,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能力,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内容。”而张老师这上堂课,除了能从音乐上提高(姑且这么认为)学生的审美情趣外,其他如“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诸方面完全没有涉及到,可谓避重趋轻,得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