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平洋直购传销看我们的一些专家,政府人员水平
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向一名受害者出具的“商户诚信消费保证金”收据和会员卡。
据媒体报道,2012年3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精彩生活公司的上诉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精彩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属于网络传销。与此同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审判决精彩生活公司及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传销。
今年4月,公安部经侦局、江西省厅经侦总队介入调查,南昌市公安局成立“3·21专案组”,对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渠道商进行依法打击。原则上对精彩生活公司大区以上(含大区)开展打击。
现今,精彩生活公司已由原BMC商城运营中心刘香接管帅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精彩生活公司,只要是你推荐人员或发展来其他会员就可以获得代金券,即获得返利。这一点符合我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明示的传销行为的第一个特点,即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给予报酬的依据。”
“此外,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设计的模式中,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自然消费获得渠道商的资格,但是由于获取PV值的速度非常慢,为了更快地成为渠道商或者全球诚信商户,则需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不等的诚信消费保证金,交钱其实不是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而是为了获得一种资格。这其实就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说的第二个特点。”该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说,“此案或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传销案”,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南昌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的认可。(实习生邹清清对此文亦有贡献)